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98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支線或斜撐儘量裝設於接近導線荷重中心點之支持物上。但超過八‧七千伏線路支線或斜撐之裝設位置得予適當調整,以減少非金屬橫擔及支持物絕緣能力之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