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32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十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人孔、手孔、配電室或洞道等之排水與污水管道相通者,應使用合適之存水彎或其他方法,避免有害氣體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