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33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十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人孔、配電室及洞道,若其開口與公共使用之封閉空間有相通者,應與大氣間有足夠通風。於裝有變壓器、開關及電壓調整器等設備之配電室,其通風系統須定期巡檢,必要時予以清潔。但水面下或其他實務上不可行之封閉空間,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