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63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三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直埋電纜溝之溝底應為平順、無妨礙、夯實之土地或砂地。於岩石或堅硬泥土開挖電纜溝,電纜應放置於夯實之回填保護層上。 直埋電纜保護層一百毫米或四英寸內之回填物,應為無損害電纜之材質。 回填物應適當地夯實。直埋電纜保護層一百五十毫米或六英寸內不得使用機械夯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