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70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三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直埋供電電纜穿越地下構造物規定如下: 一、若電纜穿越其他地下構造物下方時,該構造物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電纜系統之可能。 二、若電纜穿越其他地下構造物上方時,電纜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構造物之可能。 三、各設施應有適當之支撐,其各別支撐裝置間應有足夠之垂直隔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