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75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三 章/第 五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者,通訊電路之電纜或導線,與其他通訊電路之電纜或導線直埋,得以相同深度埋設,且隔距不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