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7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三 章/第 五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相同深度埋設,且隔距不予限制: 一、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供電電纜及導線與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 二、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通訊電纜及導線與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 三、符合前條規定,且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之供電電纜或導線、通訊電纜或導線、非金屬供水管及排水管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