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328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七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低壓架空接戶線與建築物之窗口、陽台或人員可輕易進入處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所示值。但接戶線之絕緣足以防止人員觸電者,其間隔得縮減六百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