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園區管理|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06
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設置,應由經濟部於選定地區並視實際需要劃定範圍後,將設置地點、位置、面積及使用計畫等繪具圖說四份報請行政院核定。經核定設置之園區,其面積如有增減必要時,應由經濟部敘明理由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