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324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九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