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第 11 條|商業|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6-13
前條會計資料處理作業手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操作程序。 二、輸入、輸出資料之格式。 三、會計資料控制之方法,包括會計資料之輸入、處理、輸出及存取之控制。 四、會計項目代號與其中文名稱對照表。 五、錯誤資料之處理程序。 六、資料備份及復原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