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 11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2
輸出貨品標示之商標,經海關查明與出口報單申報不符者,海關得要求出口人提供該商標所有權人指定標示或授權使用或其他能證明無仿冒情事之文件供查核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