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施行細則|第 3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06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規定所採取之暫停輸出入或其他必要措施,應於發布之同時報請行政院於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送請立法院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