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 15 條|標準檢驗|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3-19
以詐偽方式取得商品型式認可者,檢驗機關應撤銷之,並限期繳回證書;屆期未繳回,得逕為公告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