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免驗辦法|第 6 條|標準檢驗|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1-21
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以郵包寄遞或旅客進入國境隨身行李,准予免驗,並由海關逕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