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標準檢驗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6-18
📋 條文摘要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三目非供交易之標示,應以中文標示於度量衡器本體正面及其包裝或容器之顯著部位。 前項度量衡器本體之標示,其內容應清晰可辨,並以...

📝 內容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三目非供交易之標示,應以中文標示於度量衡器本體正面及其包裝或容器之顯著部位。
前項度量衡器本體之標示,其內容應清晰可辨,並以鐫刻、印刷或其他永久性方式為之。
未依前二項規定標示者,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應依規定辦理檢定。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