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標準檢驗|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9-16
本標準所稱檢定機關(構),指度量衡專責機關、其所屬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