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標準檢驗|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9-16
本標準所稱度量衡規費如下: 一、檢定費。 二、鑑定費。 三、認證費。 四、評鑑費。 五、校正費。 六、證照費。 七、許可費。 八、考試報名費。 九、校驗費。 十、驗證費。 前項各款度量衡規費以新臺幣元計收,應繳總額尾數未滿一元者,不予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