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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2 條

📜
法律名稱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原子能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核能安全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7-12-31
📋 條文摘要

放射性物質之運送,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兼具有其他危險性之放射性物質,除應遵守本規則外,並應遵守其他有關危險物運送...

📝 內容

放射性物質之運送,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兼具有其他危險性之放射性物質,除應遵守本規則外,並應遵守其他有關危險物運送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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