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94 條|原子能|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07-12-31
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以特殊用途船舶運送放射性物質,應檢附船舶資料及輻射防護計畫申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