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 1 條|原子能|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8-28
本辦法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