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內容
好運器
首頁
登入
註冊
🇹🇼
繁體中文
🇹🇼
繁體中文
🇺🇸
英文
🇯🇵
日文
🇰🇷
韓文
🇻🇳
越南文
🇲🇾
馬來文
🇹🇭
泰文
🇮🇩
印尼文
🇮🇳
印地文
🇪🇸
西班牙文
🇵🇹
葡萄牙文
🇩🇪
德文
🇫🇷
法文
🇷🇺
俄文
☰
選單
☰
註冊
登入
←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原子能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核能安全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08-28
📋
條文摘要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指建築物所使用之鋼鐵建材遭受放射性污染者。 二、改善:指依據輻...
📝
內容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指建築物所使用之鋼鐵建材遭受放射性污染者。
二、改善:指依據輻射防護原則或其他有效移除污染源之方法,以合理抑低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之輻射劑量,所採行之措施。
← 返回列表
🔗 查看來源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
搜尋稅則
免費註冊
📚
相關法律條文 -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 1 條
第 1 條
原子能
首頁
帳單
集運
搜尋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