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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原子能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核能安全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08-28
📋 條文摘要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指建築物所使用之鋼鐵建材遭受放射性污染者。 二、改善:指依據輻...

📝 內容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指建築物所使用之鋼鐵建材遭受放射性污染者。
二、改善:指依據輻射防護原則或其他有效移除污染源之方法,以合理抑低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之輻射劑量,所採行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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