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14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4-08
民間機構購置之興建、營運設備或技術、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及投資於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之支出,已依其他法令規定享受投資抵減者,不得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