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59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軌道上兩軌面之水平,應保持正常狀態,其在曲線上外軌之超高度,由各鐵路機構依列車通過之平均速度及曲線半徑之大小規定之,軌面水平之允許公差,由鐵路機構依路線等級及列車最高速度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