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62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在易於腐蝕地點之鋼軌及其配件,應施以適當之防鏽。 鋼軌及道岔磨損、腐蝕已達規定限度或損傷破裂有危險之虞時,應抽換之。 前項磨損腐蝕限度,應由鐵路機構按路線等級及鋼軌輕重規定之。 隧道內之鋼軌及其配件,每年至少精密檢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