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151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橋梁之上部結構、橋柱、基礎及支承等附屬構造物如有損傷時,應查明原因。如依檢查之結果而判斷有必要進行修補改善時,鐵路機構應訂定修補改善計畫,適時予以修補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