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154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隧道上及隧道內之排水設施,鐵路機構應經常檢查,保持排水暢通。 隧道內頂部漏水、襯砌剝離或隧道頂拱圈損傷,鐵路機構認為有修理之必要時,應即修繕。 隧道、橋梁建築界限外之附掛物或其他設施,鐵路機構應經常巡查,以防止其侵入建築界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