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156 條|鐵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二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24
就電車線設備之定期檢查,鐵路機構應依其種類、構造及使用狀況,訂定檢查項目、檢查週期及檢查方法之相關作業規定。 前項檢查結果應由鐵路機構當值人員簽名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隨時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