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2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30
汽車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