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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7 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7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30

內容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相關法律條文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3-1 條(第 83-1 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2 條(第 122 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7 條(第 77 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8 條(第 78 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9 條(第 79 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0 條(第 80 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0-1 條(第 80-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