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5-5 條|公路|Regulamento|Em Vigor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Última Revisão: 2026-01-30
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之登記主體不存在或不需使用時,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申請異動登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