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1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30
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 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