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55-2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測速取締標誌「警52」,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段常有測速取締執法,促使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測速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本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