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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61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61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三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內容

道路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應遵行之行駛方向。設於交岔路口附近顯明之處。 僅准直行用「遵7」。 僅准右轉通行用「遵8」。 僅准左轉通行用「遵9」。 僅准右轉及左轉通行用「遵1○」。 道路遵行方向僅限於指定車輛者,應將車輛之圖案繪於標誌內。車輛之圖案同第七十三條擇要調整。但同一標誌內車輛圖案不得超過兩個。大貨車僅准右轉通行時,圖例如左:

相關法律條文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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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1 條(第 11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2 條(第 12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3 條(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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