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64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三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靠右(左)行駛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需靠分向設施之右(左)側行駛,視需要設於分向設施之起點。靠右行駛用「遵18」,靠左行駛用「遵19」。 本標誌得加設「靠右(左)行駛」附牌,標準型附牌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