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70-1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三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開亮頭燈標誌「遵 30-1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開亮頭燈,以利明視前方路況,或提醒對向車輛駕駛人注意。得設於依規定開亮頭燈路段之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