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76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三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禁止超車標誌「禁23」,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超車。設於超車視距不足及其他禁止超車路段之起點。已設有禁止超車線或分向限制線者,得免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