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77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三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禁止行人通行標誌「禁24」,用以告示行人禁止通行。設於禁止行人通行路段之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