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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82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82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三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內容

車輛寬度限制標誌「限2」,用以告示道路情況特殊,車輛寬度應受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設於限寬路段將近之處,並須考慮超限車輛能在該處繞道行駛或迴車。 本標誌圖案為假定數字,其限制之寬度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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