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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90-2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90-2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內容

自行車路線編號標誌「指 4.1」,用以指示自行車路線之編號,設於已編號之自行車路線上。 本標誌為圓形棕底白字白色邊線,並得於牌面適當位置設計特定圖案。圖例如下︰

相關法律條文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2 條(第 122 條)
  • 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0 條(第 10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1 條(第 11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2 條(第 12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3 條(第 13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4 條(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