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97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地名里程標誌,用以指示通往之地點及里程。設於交岔路口後或路段中。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邊線,通往地點地名至多為三處,「指 23.1 」依近遠次序自上向下排列於牌面上,「指23.2」則自下向上排列;其公里數以整數計。 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