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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02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02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內容

大型車靠右標誌「指28」,用以指示大型車應行駛右側車道,避免佔用內側車道,或應靠右駛入收費車道。本標誌如設於指示駛入收費車道時,設於距離進入該收費站區之車道漸變段起點約一○○公尺處。 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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