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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04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04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內容

高(快)速公路指引標誌「指 30 」、「指 30.1 」、「指 30.2 」,用以指引一般道路上之車輛駛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設於需要引導車輛往高(快)速公路之適當交岔路口或地點。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並得加繪高(快)速公路路線編號圖案。圖例如下:

相關法律條文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2 條(第 122 條)
  • 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0 條(第 10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1 條(第 11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2 條(第 12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3 條(第 13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4 條(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