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04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高(快)速公路指引標誌「指 30 」、「指 30.1 」、「指 30.2 」,用以指引一般道路上之車輛駛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設於需要引導車輛往高(快)速公路之適當交岔路口或地點。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並得加繪高(快)速公路路線編號圖案。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