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11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高(快)速公路服務區進口方向標誌「指39」,用以指示服務區進口匝道之位置及方向。設於服務區進口匝道起點。圖例如下: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圖案及白色邊線,並應註明服務區名稱;標誌圖案得視提供服務內容擇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