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12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公路休息站預告標誌「指4○」,用以指示前有休息站及其里程。分別設於距離休息站進口二公里及一公里處。圖例如左: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邊線,並應註明休息站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