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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13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13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內容

公路休息站進口方向標誌「指41」,用以指示休息站進口之位置及方向。設於休息站進口顯明之處。圖例如左: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並應註明休息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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