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17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里程牌「指45」,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設於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以公路起點為零公里,順路線行進方向每隔一公里在兩側路旁各設一面,牌面所標之數字,為該點距離起點之公里數。 本牌牌面與行車方向垂直,豎立方法同一般標誌。 本牌為綠底白字。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