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18-3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拖吊放置場標誌「指52」,用以指示拖吊放置場之方向、距離,視需要設於一○○○公尺範圍內之適當地點。其圖例如左: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箭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