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22-1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加氣站標誌「指58-1」,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加氣站,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離及營業時間。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