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24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渡口標誌「指6○」,用以指示前方設有渡口,備有渡船可供車輛過渡,設於距離渡口一五○公尺附近顯明之處,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及距離。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本標誌為白底藍邊黑色圖案。